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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博主按】“渡过”公号近日连续发出四篇文章,讨论“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战胜病耻感”问题。文章发出后,讨论热烈。我概括大家的意见,形成总体陈述,作为此次讨论的阶段性结论,供读者朋友们参考。
 
1.  病耻感可分为社会病耻感和自我病耻感。前者是指社会公众对患者持有的歧视性态度;后者是指患者因社会病耻感导致的羞愧、恐惧、自罪、丧失自尊等负性情感体验。
 
2.  与此相应,病耻感在现实中也体现为外在与内在的歧视。前者是社会对患者的态度,对患者抱有偏见,不尊重或公平对待患者;后者是患者对自己的看法,自卑、自怨、自怜,否认自身的价值。
 
3.  对于社会病耻感和相应的外在歧视,应该向公众普及精神健康知识,改变社会对于精神疾病的扭曲认知,正确认识精神疾病,从而打消病耻感,并改变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。
 
4.  对于自我病耻感,也需要患者学习精神健康知识,了解疾病,了解自己。真正认识到自己只是患病而已,和道德、意志无关,和能力、责任心也无关。从而打消自责、自罪、自卑的负性认知。
 
5.  关于是否公开自己的病情,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原则:疾病属于隐私,受私权保护。任何人和机构,都不得强迫患者公开自己的病情。
 
6.  其次,是否公开,也只是个人的选择。不能说公开就是勇敢,不公开就是怯懦。
 
7.  鉴于病情属于私权范畴,公开与否应该以内心是否舒适为判断标准。即:有利于治疗和康复,则公开;反之,则不公开。没有必要为了某种观念而强求自己公开。
 
8.  公开有益还是有害,无统一、确定的结论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这和患者本人的个性相关,和他身体的内环境相关,也和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关。
 
9.  一般来说,公开病情,可以让自己放下包袱,直面病情,有利于寻求外界的帮助。从这个角度看,如果患者处于一个比较友善的环境中,可以选择公开,从而形成更好的社会支持系统。
 
10.  如果患者症状完全消除,社会功能恢复,人际关系恢复,也无妨公开。这个时候,社会歧视也就会不攻自破。
 
11.  如果患者处于一个充满偏见的环境中,且还处于治疗中,为了避免受到刺激,在可能的情况下,应该为自己保密。不过,一级亲属,还是应该让他们知道,以获得最基本的帮助。
 
12.  如果患者症状明显,言行举止有异,守密困难;或者病程太长,实际上已经被外界知晓,则不必硬着头皮隐瞒。那样会对自己构成极大的压力,不利于治疗和康复。
 
13.  是否公开病情,先做好评估。可以考虑以下问题:公开对你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?有必要公开吗?你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吗?对于公开的后果,你是否全部考虑到并能够应对?
 
如果上述问题的结论是利大于弊,不妨公开。
 
总之,考虑是否公开病情,至少要从三个方面考虑:a 内心意愿;b现实情景;c 自己的人生定位和价值观。
 
13.  归根结底,病耻感不是患者独立产生的,公众的态度作为大环境,是决定性的。所以,向全社会普及精神健康知识,极为必要。
 
14.  最重要的是患者自己接纳自己。应该承认,病了就是病了,即使在短期内,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受到影响,也不必因此自卑、自责。
 
每个人一生中,都在不同时段、以不同形式求助于人,患病期间接受一定的照顾既不可悲也不丢人。精神疾病患者一定要勇于求助,因为你活着不是为了别人,而是为了自己。

 

(本文原载“渡过”公众号,扫码可关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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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进

张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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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渡过》作者,“渡过”公号创办人,财新《中国改革》执行总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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