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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3日, “2014年中国OPO联盟(中国人体器官获取联盟)研讨会”在昆明举行。研讨会上,原卫生部副部长、全国政协常委黄洁夫透露,从201511日起,中国将停止死囚器官使用,器官移植使用公民器官捐献。

很多人不一定能明白这条消息中蕴含的深意,我却为之既惊且喜。

早在5年前,我们这个团队还在办《财经》杂志时,就做过一期封面文章《器官何来》。这篇文章报道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盗器官案,揭示了中国器官买卖的现状;其中被买卖的器官,多来自死囚。

我们在报道中披露,从20世纪60年代至2006年,中国是全世界以死囚器官为器官移植唯一来源的唯一国家。这个尴尬的现实,让中国陷入了人文、伦理和社会的多重困境。

正是从那年起,中国开始了器官移植透明化、弃用死囚器官的努力,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器官捐赠移植体系。

起初,没有人预料到前路会如此坎坷。器官移植改革筚路蓝缕,且行且停,时常淡出人们的视野。而今,突然获知已经取得决定性的成绩,怎能不为之欣喜感叹?

改革之难,首先在于要克服旧有观念和长期的路径依赖。要知道,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病人期待器官移植,最终能够如愿的只有约1万人,其中很高比例的供体来自死囚。这曾经被认为是合理的,民间对此也有废物利用的看法。可是,随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纷纷弃用死囚器官,而中国仍然大规模、成系统地采用死囚器官,显得非常另类,亦使得国人在全世界上蒙羞。

从医学角度看,因为场地、技术等手段的限制,在死囚执行后即进行移植手术,很不卫生,易发生各种感染,降低了移植质量。国际移植界也因此贬低中国移植界,影响中国与国际移植界的合作交流。

再从社会角度看,由于死囚器官获取涉及太多的经济利益,器官移植事实上是在一个灰色地带运行。权钱交易盛行,腐蚀了司法界、医疗界。尤其是本应象征着公平的司法部门参与器官获取与分配,更是一个讽刺。

2005年,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移植高层会议上,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表示,要改革器官移植体系,逐步立法,改变由死囚器官作为惟一来源的器官捐献。这个进步举动获得了国际上的认可。

此后,改革在透明和法治的轨道上运行。201151日,《刑法》修订增加了一条刑事罪名——器官买卖罪。中国相关法规也明令禁止器官移植旅游,并明确了器官捐献的来源和公民捐献器官的权利。

同时,为了解决弃用死囚器官后的供体来源问题,2010年,原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。如今,一个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。

到目前,通过沉默而坚韧的努力,器官移植改革已经取得了关键性的进展,可喜可贺。但未来的道路,仍然不会平坦。

目前,死囚器官的利用,由法院系统主导。下一步,应该动起来的是司法系统。改革要求器官移植公开、透明、可溯源,这涉及司法秘密公开,有待于司法改革的进步;而要从制度上斩断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器官的经济链条,涉及巨大的利益调整,将更加艰难。

但无论如何,改革没有回头路。其实,让司法体系与移植医疗服务脱钩,目前时机已经成熟。近年来,死刑核准人数呈明显下降,死囚器官的来源巨减,油水已经不大。而全国每年正常死亡即有600多万人,即使其中有1%器官能够捐献,也有6万人,大略能满足目前的临床需要。

切盼更多的部门、更多的人们,加入到器官移植改革的行列中来,让先行者不再孤独前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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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进

张进

390篇文章 1年前更新

《渡过》作者,“渡过”公号创办人,财新《中国改革》执行总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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